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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官民土地争夺战《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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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rosaly 周五 四月 26, 2013 9:12 pm




核心提示:围绕着村子里最后一块土地,十年间发生了曲折悲壮的故事,竭力为公的老村主任陈宝良,因地而身陷囹圄。

浙江诸暨:官民土地争夺战

3月21日北京市已经春意融融,来自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诸东村村民宣邦华,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拿到了"接谈预约单",通知其在两个半月之后到最高人民法院来访接待室等候约谈。
"约谈"来之不易:2010年11月诸东村8位村民代表起诉诸暨市人民政府、诸暨市暨阳街道的行政官司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宣邦华和陈宝良开始了向浙江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之路。最近的一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诉是在2012年5月3日,宣邦华和陈宝良一起前往。
宣邦华在等待约谈,而陈宝良从2012年10月被抓进看守所已经将近6个月。被一起关押的,还有他的女儿和另外三位村民。
这一切,都与土地有关。
最后一块土地的争夺
事情要回到十年前。
2003年,陈宝良已经连任两届天车罗村(后来与石佛村合并为诸东村)的村主任。他在自己的任上为村子里面节余了1000余万元。这位从部队转业到地方的村干部正直而有魄力,在村里可谓德高望重。
当时,位于诸暨市暨阳街道的天车罗村难挡城市化的滚滚巨轮,该村的集体土地在被征用后迅速消失。要不要给子孙后代留下娶妻建房的土地?面对天车罗村的最后一块土地,这是一个抉择。
陈宝良力排众议,提议每个村民兑4000元钱,向国家缴纳了28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为本村买回了28.24亩土地。经过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的批准,2005年12月1日,该地块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而这块村留置土地的使用权证被办在诸东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下,--因为上级的命令原天车罗村与石佛村在2007年合并为诸东村(以下天车罗村与诸东村通用),但是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原天车罗村村民共同拥有。
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天车罗村的留置用地变成了香饽饽。
怎样利用这块留置用地,是天车罗村每一个村民的利益之所在,他们高度关注。而同样关注还有合并之后的诸东村村委、暨阳街道和一些开发商。
2007年7月18日,合并后的村两委在村支书孙国强的主持下召开了会议,讨论天车罗村保留用地的开发利用。会议由村二委会决定:以合资、合股招商引资、长期租赁等方式和投资者平等互惠、共建共享,以分配房屋面积和部分以现金抵补的办法共同建造,而这个招商权委托给了暨阳街道招商办。
"订下的合作原则也无可非议。"村民陈某说,这次会议到会11人,都没有表决签字,这并不是一个有约束力的会议,土地的真正处置权是天车罗村的"村民会议",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由全体村民投票决定。而在7月20日,诸东村二委会及"诸东村经济合作社"三方盖章形成了一份《报告》,要求委托暨阳街道招商办向社会招商。
2007年7月27日,在暨阳街道办城东管理处组织下,进行了"公开竞标"合作开发,当地的东伟集团以508.1888万元中标。参与投标的几家给出的标的分别是502万、504万、506万、508万。
公开的串标引起了村民的不满,他们认为土地价格被刻意压低,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抗议声中,城东管理处书记翁国灿以东伟集团无开发实力为由,将合同转让给诸暨市广发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翁福明是翁国灿的堂兄。
2007年8月5日,诸暨市广发置业与诸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按照规划建造24000平米的房屋,村民可以分得其中的百分之三十。在广发置业再支付给村民508万元后,即可获取剩余百分之七十的房产。
"就是这么一个不平等的条约,为广发置业侵吞我们的土地埋下祸根。"村民宣某说。
地产商的魔法游戏
私下的竞拍在诸暨市国土局的干预下被取消。
2007年12月13日,诸东村二委会10人参加的会议决定,将28.24亩土地中的约12亩交由国土局公开挂牌出让,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广发置业承担。
12月14日,以诸东村经济合作社名义的一份委托书被递交至暨阳街道办,由暨阳街道办委托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24.7亩土地中的"住宅用地、综合楼中的部分商住用地"。同时,以诸东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发出的一份"退地申请"被递交到诸暨市国土资源局。
12月18日,广发置业又与诸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无论由谁摘牌取得该块土地,所得地款全部归广发置业所有。
2008年1月28日,诸东村书记和村长与市国土局私下签订出让17.2亩出让合同书,国土局退回原天车罗经济合作社于2003年向市国土局缴纳的282.48万元出让金其中的207.6038万元。
此时的28亩土地,市值已经接近两个亿。
在村民"自愿"退地之后,2008年4月中旬经过 "公开"挂牌拍卖,广发置业2268万元中标。
在扣除政府收取税费614万元后,按照此前约定,剩余1653万元款项应该返回诸东村经济合作社账户。
实际上,这两笔专款超过一年半,经查没有汇入诸东村账户。这两笔专款的去向成谜。
为此,8名村民代表曾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诸暨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强行收回经合法批准的村留置土地使用权,行为侵权。2010年11月,绍兴市中介人民法院以"原告不具有主体资格为由"对该案不予受理。
令人惊诧的是,2010年6月28日,暨阳街道通过市国土局强行再次拍卖剩余的7.5亩住宅用地,拍卖所得款项为3300万元。
而拍卖7.5亩,开发商实圈围墙达12亩,侵占原拍卖土地。这也引起了当地村民的不满。
土地保卫战
有侵害就有抗争。起诉,不受理;信访无人理。维权的道路注定艰辛。
2012年4月24日,政府动用包括公安、治安联防队员和街道办工作人员,参与了对土地的争夺。现场多名村民被打受伤,其中最大的是一村民夏某已八十岁高龄,有村民因头部受伤在现场休克。如此惨况之下,凶手逍遥法外,陈银凤、黄小英等村民4名被拘留9天,自始至终都没有收到法律文书。
2012年5月3日,陈宝良和宣邦华一起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8月21日,村民李友宝、翁秋英、陈小红、蔡梅芳等7名村民到北京竟然,该案竟然受到了高层领导关注。
村民维权一度胜利在望。"2012年9月8日各方面达成了一个一致意见。"村民宣某说,在暨阳街道包村干部方怀军的主持下,召开了一次由诸东村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商讨解决村民与开发商广发置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会议经全体表决,决定由政府出面暂停开发商施工,待土地赔偿等问题解决后再开工建设"。
在村民提供的一份《会议记录》材料里,查看了会议讨论决定,其中第五条这样写到:"必须在两个工作日解决,如不解决,开发商停工,等协商解决后再同意开工。"这一度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是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直到2012年9月底,政府仍未兑现承诺,开发商也从未停工。"我们认为,这次会议给了村民自主维权的权利。既然政 府 无 能力从中调停,村民只有以此次会议纪要为凭自主维权。"宣某表示,后来事态的发展更加失去控制。
10月3日至4日,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不作为,开发商再次对年均55岁的村民大打出手,村民陈某某、宣某某、幼师陈某等村民被打致伤。其中陈宝良、陈露、李友宝、翁秋英,马小红等五名村民在2012年10月被相继抓捕,至今仍在诸暨市看守所羁押。还有数名村民处于诸暨市公安局的通缉之中。
村民们愤愤不平的是,10月4日,当时出警的民警不顾多位村民被打伤,纵容凶手乘坐120急救车逃脱。这些人被拉到诸暨市人民医院江东分院继续行凶,将在病床上接受救治的数名村民打伤。10月3日殴打陈宝良的凶手被抓捕,但是当天下午就被放了出来,此人又参与了10月4日对村民的继续殴打。村民们记下了该警察的警号043725,并将相关控告材料递送到当地的公安局和检察院。
自2012年10月以来其他五位村民和陈宝良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相继被抓,住进诸暨市看守所,时间已经过去了将近六个月。陈宝良在经历过一次退补侦查之后,3月22日案件再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案卷已经送到了检察院的公诉科,所以你要找检察院,他们批准了才可以对陈宝良进行伤情鉴定。"4月11日, 浙江省诸暨市诸东村村民陈薇再一次来到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递交有关其父亲陈宝良的伤情鉴定申请书,她再一次遭到了拒绝。
4月11日下午,诸暨市检察院的答复是:陈宝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而陈宝良受到的伤害是一个独立的案子,应该由诸暨市公安局受理他的伤情鉴定申请。
陈薇清楚记得,一个月前的3月11日,陈宝良的卷宗当时被诸暨市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她和丈夫赵吉(化名)向公安局提出过鉴定申请,城东派出所的办案民警也没有接受。
实际上,村民的维权经历了血淋淋的现实自2009年就已经开始。
2009年8月24日,诸暨市城东派出所与城东管理处书记翁某(开发商大股东)纠集干、警、黑势力200余人打伤村民多人,住院2人;
2012年5月8日,翁某与开发商密谋,联合城东派出所副所长边某与城东管理处副书记同黑势力到在丽水市做生意的陈某某(天车罗村维权者)处以协商为掩盖进行黑势力采点工作。之后,黑势力5人到丽水以残忍的手段打断陈某某左手;
2010年6月7日,翁某某指使城东派出所,抓捕天车罗村上访村民:宣某、李某、并非法拘留五天;
2011年11月24日,开发商依仗翁某某调动红、白、黑势力打伤村民多人,住院五人;
2012年1月8日,村民再次被打,住院四人,非法拘留天车罗村民宣某14天......
***
命运对陈宝良来说是一个嘲讽:辛辛苦苦运营为村民留下的土地,最后却"不翼而飞"。
据诸东村宣某介绍,将土地退回国土局并没有得到村民的同意。那个所谓的村民代表签名,实际上是假冒的,根本没有人能够提供原件。"他们采用的是移花接木,可能用一个既往村民代表的签名,--有关合作建房的签名,骗取了村民的土地。"
"其实即使村民代表签名,也无权决定村民土地的归属。"一位姓陈的村民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土地尤其是留置用地的处置权,涉及到每一个村民,必须经全体村民会议,到场的代表不低于三分之二,要以村民多数意见为准。2008年,村民曾经就此发起了诉讼,但是法院以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不是适格主体而没有立案。
"连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都和官员串通在一起,怎么能够指望村委会出面做原告呢?"
"地没了,钱没了,人抓了,冤申不了。" 一个熟悉这个事件的知情人总结说,这就是这个故事的全部。而之所以走到现在这种结局,原因在于诸暨市国土局、诸暨市公安局,和诸暨市暨阳街道少数官员的勾结。
"2008年诸东村的留置用地退回国土局,诸东村应得到207万元;当年17.2亩土地拍卖,诸东村应该得到1653万元。而这些钱到哪儿去了?"知情人说,诸东村都没有收到,实在耐人寻味。
诸暨市财政局证实,1653万元钱被汇入暨阳街道。巧合的是,该块土地拍卖时的国土局长徐仙苗,在不久后调入暨阳街道任书记。而暨阳街道主任黄章才,则是由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调入。而翁国灿,在城东管理处的任上,对诸东村拥有直接的领导权。诸东村的村支书陈铁中,恰恰是黄章才的亲戚。
一个未经证实的消息是,徐仙苗、黄章才和翁国灿就是这个项目上的三个大股东。此前一直被村民怀疑的去向的207万元退款,经国土局转入诸东村经济合作社不久,就被转到广发置业的账户上,这不免为故事的剧本增添了想象的空间。

ros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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